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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店「不乾淨」該怎麼辦?!(二)
前情提要:

阿美和科技新貴男甜蜜出遊,本該是個浪漫之旅,沒想到卻在下榻的飯店遇鬼…。

本週精彩內容:

見到飯店人員後,阿美先是大大問候了這間飯店老闆家的祖宗八代後,並要求飯店給個交代;沒想到,飯店人員卻抵死不承認飯店鬧鬼,堅持是阿美內分泌失調外加眼睛太疲勞,出現幻覺和幻聽,要阿美早點去睡美容覺。

飯店人員這席話,無疑是在火上加油,氣得阿美眼歪嘴斜;而平日充滿男子氣概的科技新貴男不但不敢參與理論還沒用的縮在一邊。得不到合理對待的阿美,半夜三更總不能露宿野外,只好氣呼呼的回房間。

隔天一早辦理退房時,跟前來打掃房間的阿姨抱怨,半夜房間鬧鬼的靈異現象,打掃阿姨竟不小心脫口而出:「吼,這個房間以前有人自殺呀,鬧了很久的鬼了耶 ..... 」

聽到打掃阿姨這番話,真是把阿美氣到猛跳腳;想到昨晚飯店人員不願負責還拼命推託,更是火大到一個不行,決心一定要給這家飯店一個教訓!
 
黃律師的法律觀點  

高點黃律師接著幫阿美解決剩下來的問題吧!

打掃阿姨不小心說出飯店有鬧鬼的事情,飯店是否可控告打掃阿姨呢?

  1. 刑法第 310條第1項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 刑法第 313條規定,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3. 如果飯店認為打掃阿姨所說飯店有鬧鬼的事情,根本是無中生有,且足以毀損飯店的名譽或是信用,飯店當場可以據此控告打掃阿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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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祈修 Maggi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