螢火蟲之墓(一)-苛薄又小氣的阿姨,居然盜賣清太母親的遺物!

二次大戰末之日本,清太家因為父親是軍人的關係,家境十分富裕,沒想到,隔年美軍反攻日本,清太當海軍軍官的父親也再被征召入伍,由此改變清太家的命運;美軍的戰機在於神戶連番轟炸,幾乎天天都有空襲,連清太家也不能倖免。

一天空襲又來,清太在避難之前,先在庭院裡挖洞將民生物資埋起來,裡面還有妹妹愛吃的水果糖,因情況危急,母親催促著清太趕緊帶著妹妹前往防空洞避難,沒想到母親卻走避不及被嚴重炸傷至死,只遺留下一隻玉指環與幾套昂貴和服。

母親過世後,悲痛欲絕的清太,只好帶著母親的骨灰及年幼的妹妹節子,投靠到阿姨家,在阿姨家的生活乍看無憂無慮,但戰後物資匱乏,阿姨對寄宿的清太兄妹十分感冒。

除了不情願照顧清太兄妹倆,還擅自把清太母親所遺留的和服典當掉,而換來白米跟乾糧,也吝於跟清太兄妹分享,清太看著妹妹飢餓的樣子,心疼不已,忍無可忍情況下,將銀行的存款提領出來,買了一些炊煮及生活的用品,帶著妹妹搬出了刻薄的阿姨家…。

未完待續…。

那麼,黃律師要請大家動動腦囉,請問:
A. 清太母親的和服繼承人為誰呢?
B. 阿姨是否為清太兄妹的法定監護人?
C .阿姨有權處份清太母親的和服嗎?

接軌當代法律    

接下來我們來揭曉答案吧。

A. 清太母親的和服繼承人為誰呢?
答:清太母親的和服及其他遺物應由繼承人即清太兄妹繼承,所有權歸屬於清太兄妹。

B. 阿姨是否為清太兄妹的法定監護人?
答:因為清太兄妹已經沒有了父母,清太兄妹還未成年,必須設置監護人,但是在戰時無法聯絡清太其他的親戚,阿姨又不情願照顧這兩個小朋友,阿姨也非民法第一0九四條第一項「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或父母死亡而無遺囑指定監護人時,依下列順序定其監護人︰ 一、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二、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姊。三、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以上為法定監護人。

C .阿姨有權處份清太母親的和服嗎?
答:法院沒有定清太兄妹的監護人,因此阿姨並非清太兄妹監護人,無法行民法第 1101 條:「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非為受監護人之利益,不得使用或處分。為不動產之處分時,並應得親屬會議之允許。」的權利。 因此阿姨對於該和服沒有處分的權利。


※ 因例題設計之故,本文內容若與電影有所出入,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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